近几年来,随着因特网的迅速发展,电子劳动合同呈现出迅速发展的趋势,它已成为许多企业降本增效、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助推器,节约了大量的人力、物力,并在避免劳动纠纷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。
近几年国家政策的推广上,政府部门对劳动合同网上签约的呼声越来越高,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得到认可。
2018年7月,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“一次不用跑”事项清单,率先实现了劳动合同网上签约。导图据介绍,“一次不用跑”事项,是指个人或单位在办理《清单》所列范围内的相关业务时,只要符合法定受理条件,资料齐全,均可全程在线办理,不需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现场办理。其中包括15项,如就业登记、失业登记和签订劳动合同。
七月份,杭州人社局下发文件,发出“网签劳动合同”的呼声,推动“智慧社保”平台建设,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。引进图画式劳动合同电子化的推行,将进一步实现“最多跑一次”、“一网通办”的简政便民、网上监管的政务服务。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与普及,也将进一步加快人力资源领域电子签名的落地,帮助更多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。
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。劳工法第十条规定:建立劳动关系,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并且这里的“书面”在第十一条中已经说明:能够有形地表达出所载内容,并能随时查阅所用的数据电文,作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,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,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。法院还不断在司法实践中坚持“书面形式不局限于纸面形式”,目前全国已公开发布的关于电子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判例,都不同程度地肯定了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。因此,电子劳动合同等同于书面劳动合同,具有法律效力。